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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闭症互助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

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/12/11 21:09:57    点击数:2706

依据《章程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本着协会工作成本需要的原则及会员缴纳会费的适度,为确保本会活动经费的正常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
(一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  200 元;

(二)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 元;

(三)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  100 元;

(四)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元。


二、每年第一季度内为缴纳当年会费的时间。新入会的会员在申请批准后三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。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经规劝超过2年仍未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,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,收回会员证,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宣布。

三、本会会费纳入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其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,按《章程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四、本会对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,由秘书处出具经民政部门领取的由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,并加盖本会财务印章作票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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